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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6-1教育實習學生申請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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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規定

一、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下載法規:https://goo.gl/Y39aum)。
二、 補助對象: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106.8.1-107.1.31),並且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補助期程:實習期間106.8.1-107.1.31。
四、 補助基準:
(一)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
(二) 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 下午5時 截止。
(二) 申請表單(紙本):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106年6月30日 下午5時前親送或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
(三)申請表單(電子檔):請於106年6月23日 下午5時前將附件電子檔填妥後email至edu1610@stust.edu.tw,俾利建檔。
七、 申請審核結果將另行E-mail通知。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7/06/15 至 201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