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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度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學分班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2968
有關教育部來函規定自105學年度起錄取之師資生,
需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修學分,
現有教育部委辦「106 年度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學分班」開班規劃,如附件,請各位師資生把握機會趕快報名上課,謝謝。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17/08/03 至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