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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80051號令公布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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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
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0
號函及行政院106年7月27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C號函辦
理。
二、本案修正師資培育法全文27條,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09
期(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
統查詢,P98-P107)。
三、若有法案疑義,關於教師資格考試請洽(02)77365662、教
育實習請洽(02)77365663、過渡權益請洽(02)77365661,
其他相關問題洽詢(02)77365668。
發布日期: 2017/08/03 至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