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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第2期師資培育助學金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599
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及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二、清寒優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達八十分以上、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及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
三、服務時數:每月服務至多30小時,計6個月。其中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童課業時數,按實際申請師資生人數合計不得低於總服務學習時數百分之五十。
四、申請並完整執行此計畫之師資生得免參加本中心辦理之良師典範心得寫作競賽乙次。

需檢附資料:
需檢附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110-2成績單正本、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發布日期: 2022/09/01 至 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