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44513號函辦理,如附件。
如師資生有修習雙學位、國際交換學習及撰寫學位論文等情事致延長在學修業時間,其適用「暫准報名」資格之時機,為取得畢業資格當年度,且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倘師資生完成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時間早於學位(畢業資格)取得時間,不適用暫准報名。
意即能於本學期修畢教育學程,且應屆畢業者,方能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如於本學期修畢教育學程,但無法應屆畢業者,不得報考108年第二梯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請符合「暫准報名」資格之師資生於4/10前繳交切結書至本中心,並請於本(108)年7月17日(三)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及職前教育證明書至本中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