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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生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說明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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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師資生有修習雙學位、國際交換學習及撰寫學位論文等情事致延長在學修業時間,其適用「暫准報名」資格之時機,為取得畢業資格當年度,且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倘師資生完成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時間早於學位(畢業資格)取得時間,不適用暫准報名。

二、暫准資格定義:
A.於修讀學士學位階段,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取得學士學位及修畢師資前教育證明書。
B.於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階段,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取得修畢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包括論文學分)之證明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三、意即能於本學期(111-2)修畢教育學程,且應屆畢業者(或碩博士生於本學期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者),方能以暫准報名方式報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如於本學期修畢教育學程,但無法應屆畢業者(碩博士生無法於本學期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者),不得報考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四、請符合「暫准報名」資格之師資生分兩階段繳交下列資料:
(一)第一階段:請於3/17(五)中午前繳交下列資料至本中心,
1.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切結書(如附件)。
2.碩博士生須另附本校教務處已核章之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證明(https://cfte.stust.edu.tw/tc/s/0daibqgy)及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如本學期方能修畢,請於第二階段繳交。
3.中等教育學程學生申請職前教育證明書須檢附資料表之序號1-10項資料。
(https://cfte.stust.edu.tw/tc/s/zdmzpn35)
4.國小教育學程學生申請職前教育證明書須檢附資料表之序號1-6項資料。
(https://cfte.stust.edu.tw/tc/s/ivcmjv4h)
5.本學期尚有修課者請附上本學期選課課表於歷年成績單後。
6.為方便彙整統計,請填寫調查表單:https://forms.gle/eztu2wYj5WuSgqsS6
(請注意此為調查表單,非報名教師資格考試系統,教師資格考試須自行報名。)

(二)第二階段:請於7/5(三)中午前繳交下列資料至本中心,
1.「申請職前教育證明書須檢附資料表」之所有資料。
中等學程資料表https://cfte.stust.edu.tw/tc/s/zdmzpn35
國小學程資料表https://cfte.stust.edu.tw/tc/s/ivcmjv4h
2.碩博士生須另附本校教務處已核章之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證明(https://cfte.stust.edu.tw/tc/s/0daibqgy) 及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已於第一階段繳交者無須再繳交)。

五、本中心須於7/18(二)前將本校所有「暫准報名」學生之畢業證書影本及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送達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作業時間非常緊迫,為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繳交相關資料。

六、請依教務處通知時間領取畢業證書。

七、請依本中心通知時間領取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發布日期: 2023/03/01 至 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