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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應試名單及規定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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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應試名單及日期:
(一)應試名單:蔡曉薇、 陳羿齊、吳旻珊
(二)甄試日期/地點:
1. 日期:113年7月23日(星期二)
2. 地點:N102教室
3. 時間:10時00分開始,請於面試時間前10分鐘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三)甄選方式(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1. 面試或試教,每人10分鐘(占50%)、書面審查(占50%)。
2. 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參酌順序為:
(1)面試或試教。
(2)書面審查。
二、重要規範:
(一)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後續應依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本中心有權進行本簡章之解釋,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本中心解釋為準。
(三)依據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不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四)對於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校師培中心。
(五)受領本獎學金於期末核結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下:
1. 通過雙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檢附教案及試教影片)。
2. 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檢附課程執行服務學習、勞動教育等相關佐證資料)。
3.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檢附紀錄表)。
4. 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 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5. 參與一次師資生潛能測驗(測驗時間為受領期間)。
6. 本學期成績單(請提供有教務處核章之正版掃描檔,請勿翻拍,如有掃描需求,可洽本校師培中心)。
7. 期末工作會議記錄(請受領生自行跟主任約定會議時間)。
8. 上述請彙整成一份並繳交Word及PDF檔各一份,如有佐證相關圖檔及照片,請一併附上原檔案)。
發布日期: 2024/07/18 至 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