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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年度第2期師資培育助學金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169
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名額1名。
二、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及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三、服務時數:每月服務至多30小時,每月計新台幣4000元,計6個月,共120小時。其中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童課業時數,按實際申請師資生人數合計不得低於總服務學習時數百分之五十。
四、申請並完整執行此計畫之師資生得免參加本中心辦理之良師典範心得寫作競賽乙次。
五、本校師資生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史懷哲精神服務計畫,其服務時數得抵免服務學習時數20小時。
六、申請時間:113年9月18日至113年9月25日止。
七、需檢附資料: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八、錄取者會以電話及mail通知錄取。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24/09/18 至 2024/10/18